第一、密切研究政策動向,提防相關陷阱。有的購房者在年初買房,已經按照20%的調控前政策付清首付,結果由于后來政策變化,導致房子沒買成。
第二、遠離投資風暴中心,比如北上廣和海南這些高熱區域,長期的無法確定的遠景和目前的實際問題。
第三、貸款購房三要點:一是首付承擔能力,二是貸款政策的穩定程度,三是預留至少三年的貸款還款準備金。
第四、遠期規劃風險很大。要特別提防遠期規劃。
第五、投資性商業商務公寓,很多所謂的產權酒店或者小戶型公寓所謂的以租代售其實都存在交房后的相關責任人不清晰的問題,目前我國相關法規對于這一領域其實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客戶購買后很多權益得不到保障。
第六、預售合同條款要字斟句酌地研究。
第七、關于全裝修房的驗收和質量審核一定要做細。
第八、關于學區房要謹慎,目前很多消費者買房最關注的就是教育,所謂的學區配套,這方面一定要事先做充分扎實的調查研究,這方面千萬不要輕信廣告的迷人表白,而應該踏實前往教育主管部門一探虛實。
第九、盡量避免購買“地王”周邊的商品房,因為地王往往是一種炒作出來的價值,本身并不代表地段一定就是最佳或者最具升值潛力。
知識拓展:
房屋買賣的法律適用問題:
(一)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適用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關于民事行為法律效力以及法律責任等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特殊的買賣合同,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范,在商品房買賣的基本原則上,應當準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逗贤ā返?174條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所以《合同法》中有關買賣合同的規定在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可以參照適用。
商品房買賣的標的物是不動產,而不動產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予以調整,與動產買賣有所區別,因此,在商品房買賣中不僅要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還要受一些不動產相關法律的調整,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
因為商品房買賣的標的物是一種不動產,它只能附著于土地上,而土地在我國只屬于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房屋的所有人一般只能對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享有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房屋買賣合同要受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制約,其內容必須符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開發條件等,不得超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中,還應當注意我國對土地使用權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的適用。
(二)相關司法解釋的適用規范
依《商品房買賣解釋》第28條規定,該解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商品房買賣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商品房買賣解釋》的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在《商品房買賣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商品房買賣解釋》的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